唐琳玲藐視法庭罪成判囚7天 官判唐付近廿萬堂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6/04 13:31

最後更新: 2018/06/04 13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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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於高院庭內以手機拍照的女子唐琳玲(35歲),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,法官陳慶偉今裁定唐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,判監7天,並須付訟費197,260元。唐認為不合理及不合法,又指沒有邀請大律師代表律政司,認為與她沒有關係。法官則指唐已有多次機會聘請律師代表,但她卻放棄所有機會。法官亦特別感謝大律師艾勤賢給予唐非常明智的意見,作出很大的協助。法官頒令唐須支付有關訟費,並向唐指「非常昂貴的照片」,唐回應「確定是」。

唐琳玲於上周二(29日)被警方拘捕,至今已還押6天,估計她在日內便可出獄。

律政司今早(4日)就案件申請懲罰性堂費,唐則指懲教署按法官命令將她扣押,認為是被非法扣押,要求作出賠償。唐又於庭上再次致歉,她指其行為本身是為深入了解中港兩地刑事訴訟法的區別,法官官陳慶偉即打斷其說話,問及唐是否反對律政司訟費的申請,唐表示反對。法官最後判唐需向律政司支付$197,260堂費。

事發於上月23日,高院處理5名人士涉違佔旺禁制令被控刑事藐事法庭罪,期間唐琳玲涉於法庭內以手機拍照被揭發,當日被法官查問時,唐屢與法官爭辯只是小事,又歸咎法庭職員無作出指示,之後法庭多次開庭,又因為唐未有如期繳付保釋金而要發出拘捕令,總計法庭先後在7日內多次開庭。

法官今早裁決時指,本案是首宗涉庭內以手機拍照的案例。法官指以手機拍照於刑事法庭已成被關注的問題。

法官指刑事案審訊時須由陪審團列席,若陪審團被拍下照片會令他們感到擔憂,陪審團獲安排使用特別電梯及通道,目的是保護他們與公眾隔絕。而部份證人或受到保護證人條例保護,涉及性罪行案件的事主亦會於庭上作供,一但被拍下照片,透過電子方或上傳,照片便不能收回。

法官指於庭內非法拍照,須考慮涉及的法律程序、妨礙性及照片用途。以本案而言,法官指違佔旺禁制刑事藐視法庭案涉及8名大律師處理,法庭亦花了2天處理,花費不少公帑。至於所涉照片則部份被上傳至微信,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或涉及不法份子,但亦不能排除此風險。

法官考慮到唐於作供時向法庭致歉,顯示有一定悔意,相信她沒有特定意圖干擾司法程序,估計只想向朋友炫燿自己於香港法庭出現。法官指考慮所有因素後,判唐就刑事藐視法庭罪入獄7天。

據報道,唐琳玲在網上自稱為中鐵建「投資部副總經理」, 但中鐵建其後透過公關回應,「這個人從來不是中鐵建的員工」,該公司也沒有「投資部副總經理」的部門及職銜,「信息也不是真實的」。

唐在庭上稱曾修讀「Legal Bar」3年,來高院聽審是為了向頂級的專業人士學習;又稱因「Hong Kong is part of China」(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),她喜歡香港,來港工作數年,更因而放棄移居澳洲的機會。

她又為自己的英文口音作辯解,稱相信其口音可能是「Australian accent」(澳洲口音),重申英文水平不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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